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失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邮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邮政行业。
  (二)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并参与制定全市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含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城市公交、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轨道交通、国际货贷、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方面的行业管理。
  (四)统筹研究、拟定全市整体运输政策,组织、协调研究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交通与环保、交通与道路网络、交通与道路使用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主管全市公路工作,管理市公路局。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市物流产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物流产业中运输平台的功能研究和相关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八)管理本市港区内岸线、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辖区内通航水域、岸线的使用;依法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九)管理全市港口引航工作,负责引航与港口生产的协调工作。
  (十)编制全市交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统筹安排使用;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订交通、港口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家有关交通、港口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在移交市国税局之前)征收及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民航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和指导交通、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业和协调制定邮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组织交通、港口行业和参与协调邮政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
  (十六)负责交通、港口、邮政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交通、港口经济信息和资料。
  (十七)组织、协调和参与交通、港口系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十八)建立与企业对话沟通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