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4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2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二○○六年三月)
第一部 分当前形势
近年来,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日益完善,行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行业监管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实现了两个突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600万标准箱,稳居国内第二、全球第四;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1500万人次,位居国内第四,跻身全球百强,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站在保障和促进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高度上来审视交通发展全局,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深圳交通行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数据不全,产业发展引导政策不足,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场站建设滞后,用地不足;港口发展面临周边港口的激烈竞争、货源腹地相对狭小、吞吐能力不足、公用基础设施及支持保障系统落后等因素的制约,港口由大变强任务艰巨;机场跑道设施饱和,空域和航路资源紧张,周边地区机场竞争日趋激烈,业务发展出现了新的困难等。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06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端年,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四次和市政府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的资源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交通发展能力;不断创新调控手段,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加快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能力;治庸提能,强化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加快建设和谐交通、效益交通,引导和保障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部分 工作职能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城市公交、水路、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物流)和协调邮政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