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同时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区域合理布局
(四)制定糠醛工业发展规划。
科学配置资源,严格执行核准、备案管理机制,统筹区域经济布局,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共同促进我省糠醛工业良性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糠醛工业发展规划,从区域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配置多方面规划糠醛工业的发展。结合各市(州)和各县(市)玉米芯资源优势特点,规划重点扶持的糠醛企业,以糠醛企业为龙头,形成以综合利用糠醛生产废弃物为主的相关产业群,建立实现资源、能源和废物循环利用的生物质工业园。
(五)建设大型糠醛生产企业。
积极扶持建设和发展单体年产糠醛5000吨以上的糠醛生产和加工企业,鼓励企业拉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研发后续产品。发展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今后新建糠醛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单体年产糠醛5000吨以上,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的厂址选择要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远离居民聚集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六)整顿糠醛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
加快糠醛企业和在建项目的整顿、改造和提高,通过市场化整合实行集约化生产经营。各级政府要坚决关停布局不合理、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糠醛企业。要逐步淘汰生产规模小、资源(能源)消耗高、生产初级产品、粗放生产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糠醛生产企业。鼓励大型糠醛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兼并改造小型糠醛企业。现有糠醛企业和已经省环保局审批在建的(含项目环评已备案的)糠醛项目要加快改造,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整,在糠醛生产企业同一厂址内,到2006年10月31日前达到年产糠醛3000吨以上,2007年10月31日前达到年产糠醛5000吨以上。
三、实行环境准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七)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实行糠醛生产企业环境准入制度,糠醛企业生产必须持有糠醛企业《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是:生产设计能力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达到环保要求(生产废水、废渣实现“零排放”),无群众上访。《许可证》由省环保局制定和发放。新建糠醛企业必须履行试生产环保审批手续,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现有糠醛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取得《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现有糠醛企业和新建项目均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