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6年3月15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325号)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申请普通高考艺术类联考等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6]4号)收悉。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省考试局有关收费项目立项的复函》(琼财非税函[2005]279号)规定,结合组织报名考试费用支出情况,同时考虑考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报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50元;
2、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考3科)。
(二)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报名费、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50元;
2、考务费每人120元。
(三)普通高考军事、公安等特殊院校面试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口试考试费每人30元。
(五)电子档案制作费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每人20元;
2、参加高中会考考生每人15元。
以上考试收费,均含各类表格费、照相费、命题费、购买试卷费、保管费、保密费、保卫费、评卷费、登核分费、租借考场费、支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及考场服务人员补助费等所有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