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3月22日 琼发改收费[2006]349号)
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儋州、陵水、保亭、定安等市、县物价局:
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调控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827号)下发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秩序逐步好转。随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调控监管,打击高额回扣,整治“零负团费”,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员会决定,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政府已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坚定整治信心,按照原定工作部署,加大力度,长抓不懈。
二、各有关市、县物价局立即对本地区执行(琼发改收费[2005]1827)号文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完善价格调控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