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6月17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线概念)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市和区(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水利、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绿地规划编制)
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绿线划定)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园林绿化、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划定。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县,城市绿线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划定,按法定程序报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都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县(市),城市绿线由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划定,报市园林绿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绿地界定)
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