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努力构建了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促进政策体系、市场就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就业再就业局势基本平稳,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同时,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新矛盾、新问题凸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必须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如下:
  
  一、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坚持促进就业工作“三优先”原则。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目标,重点考核;就业再就业资金要优先筹措,重点安排;日常工作要优先统筹,加强领导。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统筹城乡就业,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促进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继续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初次就业工作,形成促进全社会就业的整体格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
  
  二、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四)坚持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实行就业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