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郊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
1、建设标准:以二级甲等医院(床位上限控制为500张)和基本现代化医院(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床75平方米)为控制标准,建设与群众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县医院。
2、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兼顾考虑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的医院改造。对已完成基本建设的项目,按照现代化医院的标准,加强管理和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设置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原则上每个建制镇由当地政府办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建设任务:根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6年以建设“三城九镇”(三城:雄州、淳溪、永阳;九镇:禄口、铜井、汤山、八百、横梁、桥林、汤泉、白马、桠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2007年有重点建设除“三城九镇”以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1、建设标准: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或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建设任务:根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小康指标要求,改扩建386个村卫生室,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四、经费支持政策
1、郊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是相关区县政府,采取医院贷款、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市里适当补助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根据有关投资规模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里给予不同的补助标准。“一区两县”按建设和设备费用给予补助,安排补助资金3400万元,其中:六合区1500万元,溧水县1100万元,高淳县800万元。安排江宁、浦口两区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分别安排400万元和800万元;“以奖代补”形式安排雨花台、栖霞两区各200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