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强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全市“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完善以郊区县人民医院基本现代化改造为龙头、以“三城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全市卫生事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本地区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市卫生、财政、农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附: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
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强提升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水平,努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认真调研和论证,制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正确定位,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2、坚持满足当前、适度超前,既满足小康指标的实现,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相适应。
3、坚持当地政府负责,上级政府引导支持,依据标准和实际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4、坚持注重内涵建设,同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备更新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06年农村卫生事业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指标;2007年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人民医院创建成为基本现代化医院;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区(县)街(镇)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