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内容: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根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相关监管工作,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工作目标:全省各地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时间安排: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06年6月15日前结束,对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06年8月15日前结束。
(三)餐饮业
1、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整治。其中沈阳、大连、本溪市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
2、整治内容:在全省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3、工作目标: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沈阳、大连、本溪市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4、时间安排: 2006年5月至9月。
(四)保健食品
1、工作重点:在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对省内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在保健食品流通环节上,开展对调解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检。
2、整治内容:省卫生厅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逐一核查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清理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检查中,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重点加强对我省具有调解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等生产情况。在保健食品流通环节上,开展对调解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