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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06年环卫作业车辆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添美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治理检查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2006年11月下旬)
  1.4月中旬至5月中旬,车辆单位根据活动目标,结合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深入各车辆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动态信息,在车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2.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9月中旬至9月下旬,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和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车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对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进行抽查。按照《环卫作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容貌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评价打分。检查结果以表格、文字等形式反馈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3.6月中旬至9月上旬,环卫作业单位根据夏季高温、高产量的作业特点,加强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车容保洁管理,有效控制渗滤液滴漏,确保车辆在作业途中的容貌整洁水平。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加强作业现场和道路上的检查力度,每月将检查情况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4.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组织“回头看”及经验交流会,对活动中有效做法及先进经验,进行现场交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5.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对各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暗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以及车身不洁、垃圾拖挂散落、渗滤液滴漏等现象。
  6.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联合市交巡警、市城管执法总队等开展多次联合检查,对行驶在道路上的不整洁车辆,特别是车盖变形、垃圾飞扬、跑冒滴漏、不密闭的车辆将依法处罚,同时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三)评比表彰阶段(2006年12月)。
  1.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考评情况及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抽查复查情况,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中心城区前四名、郊区(县)前二名为优胜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结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相关标准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
  2.根据2006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车容车貌管理分值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添美行动”活动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3.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将此次活动的工作情况通报各区(县)政府。社会运渣运浆车辆单位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将在报刊媒体上给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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