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2005年12月14日 川交发[2005]120号)
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请示》(南高路[2005]171号)收悉。根据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将调整隆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隆(昌)纳(溪)高速公路,全长87公里,为双向四车道。经川交计[2000]1999号文批准从2000年11月28日起全线试行收费。
二、调整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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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折算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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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客货车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 │ 1 │
│ │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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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客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 │ 2 │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
├───────┼───────────────────────┼──────┤
│ 三类客货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3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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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客货车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 4 │
│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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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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