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
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
社区、学生家庭进一步宣传、推广<未成年人网络天地>、
<中小学德育网>、<校校通学生活动网>》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6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文明办,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沪委〔2004〕11号)精神,由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和上海东方网络电视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未成年人网络天地》,以及由市教委和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等共同创办的《中小学德育网》、《校校通学生活动网》自开通至今,已陆续进入校园、社区和学生家庭,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教育、计算机信息技术素质教育、多媒体教学等领域应用,特别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未成年人网络天地》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推广。市委领导也分别就此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宣传、推广这一平台,并努力增强实效性,力争打造成“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
为在全市中小学和社区、学生家庭中进一步宣传、推广《未成年人网络天地》、《中小学德育网》和《校校通学生活动网》,使之切实成为本市中小学生开展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人文素质建设的重要载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宣传、推广《未成年人网络天地》、《中小学德育网》和《校校通学生活动网》的意义,把它们作为青少年学生网络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人文素质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认识提升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素养的重要性,用积极、正面、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统筹、协调有效教育资源,牢牢把握网络道德建设的主动权,使之成为服务于学生、学生学习和活动的重要阵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创建文明单位和行为规范示范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网络天地》、《中小学德育网》和《校校通学生活动网》宣传推荐工作,使之与校园网络资源互动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