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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五清理”工作内容

  1.清理执法主体。一是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含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顺序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二是列明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电话、网址)等内容。

  2.清理执法依据。一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顺序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清理的范围包括公共法律规范、专业法律规范和以本执法主体为主执行的法律规范、配合其他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规范。三是列明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汇编成册。

  3.清理执法权责。一是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执法行为(如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顺序进行清理。二是按照单一主管(管辖)、共同主管(管辖)、协同管理(管辖)的方式列明每一项职权的实施主体类别、执法行为名称、依据名称、法律责任(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汇编成册。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在清理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4.清理执法人员。一是清理执法证件,包括执法人员使用的国务院部门、市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或其他执法证件。二是清理执法人员的身份,按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顺序进行清理。三是列明所在执法主体名称、姓名、年龄、学历、执法区域、颁发证件机关、执法证号、身份并汇编成册。

  5.清理执法文书。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征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裁决文书以及其他执法文书的顺序进行清理。二是执法文书范围包括内部执法文书和外部执法文书。三是列明执法文书的目录、类别、范围、样本等并汇编成册。

  (四)“四规范”工作内容

  1.规范执法主体。一是通过清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2.规范执法程序。一是各级执法主体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程序制度。

  3.规范执法文书。一是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二是行政处罚文书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四是分类制作样本,形成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4.规范执法用语。一是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用语。二是制定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的使用办法。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四是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7日至4月5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意见》、《条例》和《决定》纳入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学法内容。组建工作机构,制订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实施方案。将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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