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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管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管的紧急通知
(沪重动防办[2006]第16号)


各有关区(县)政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外来疫情传入,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兽医卫生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8个指定道口的监督检查。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和登记等管理。所在区(县)兽医部门负责对进沪的每批活鸡进行采样和免疫抗体检测,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坚决禁止疫区家禽及其产品流入本市,禁止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活鸡进入本市。

  二、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协管道口的监督检查。除指定道口外,对公安或交通部门设立检查站的公路道口,由公安和交通检查站加强对这些公路道口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通过非指定道口进入本市;对已经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在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后,再移交当地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处理。

  三、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无管理部门道口的监督检查。有关区(县)政府要落实动物防疫监管信息员,负责对无管理部门道口的监督检查。当发现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入时,要向车主宣传有关规定,告知允许进入的指定道口,对违章进入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卫生监督部门。

  四、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铁路道口的监督检查。凡经铁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实行报检制度。由货主向所在地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水运、航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凡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五、加强领导和配合,共同做好市境道口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市市境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传入和发生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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