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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城区地下停车场普查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整顿工作共分为宣传准备、普查(自查)、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准备阶段

  2005年2月20日前,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普查整顿部署动员会;2006年2月25日前,贵阳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发出《通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告此次城区地下停车场整顿的内容、范围、时间,对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2月25日前, 由市规划局完成制作普查工作证、普查相关表格和整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二)普查(自查)阶段

  1、由上述主干道两侧停车场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自查、整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3月25日,上述道路两侧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改变用的,必须在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自行完成整改,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2、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4月15日,由市规划局牵头,城管局、市公安局、云岩区、南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分若干小组对中华路、瑞金路、遵义路、北京路、延安路、中山路、公园路、宝山路、都司路、新华路、陕西路、解放路、浣沙路、枣山路、观水路、西湖路、文昌路、花溪大道、神奇路、沙冲路两侧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登记;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25日,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对擅自改变用途、且未按市政府《通告》要求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单位和项目,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

  (三)督促整改阶段

  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15日,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道路两侧地下停车场使用普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改变用途且仍未按市政府《通告》规定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协调和沟通,保证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避免这次普查走过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组织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普查工作,确保按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完成本次普查整顿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相对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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