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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强化对税务行政行为的监督,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现代法制理念对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税的重点是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强化税务执法监督。而税务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的税务行政行为,因此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实施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一环,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源头。加强对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就是从源头上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检查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冲突;检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是否及时,对审查处理意见贯彻得是否正确。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源头治税的合法和公平。
  二、广泛宣传,系统培训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是省政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其所建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检查、提取审查、定期清理等四项基本制度,构成了完整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制度的框架,进一步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违法行为,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创造了一个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税务干部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同时要积极的向广大纳税人宣传,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以及自觉的监督税务机关工作,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要加强对从事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监督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的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做到全面掌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定、公告等相关知识,高质量、高标准的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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