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气象
行业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京气发[2002]171号)
各区县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和《北京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
《气象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国家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气发[2001]112号)精神,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气象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群体优势,加强气象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对气象行业投入的总体效益,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二)全市气象行业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考虑全市气象行业的总体发展,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2、坚持从全市气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统筹规划,制定行业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气象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加强行业组织协调。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相关部门气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
4、坚持依法办事,共同发展,按照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协商、协调处理气象行业内的有关事项。
(三)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基本形成气象行业法规和气象行业标准管理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加强部门间气象业务、科研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气象行业的统一规划,积极促进气象信息的提供、汇交和交换,基本实现气象行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基本气象信息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市气象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