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气象学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施放气球证书的管理,根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气象学会制定了《
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
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北京市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气象学会
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施放气球资格考试),提高施放气球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放气球资格考试是北京气象学会统一组织的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作业人员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书》应当通过施放气球资格考试。
第三条 施放气球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施放气球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般在上半年举行,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