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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5〕6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5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该项营业税抵交或退税工作,县(市、区)税务机关要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审理,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对不能确定的涉税事宜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并在月末将本期抵退税资料报市州局备案。市州局要做好政策指导,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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