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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强化交通事故警示。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50人以上重点单位确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在交通安全厂、村、校、居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发生的车辆、居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宣传、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拖拉机、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公安部门要按规定为每辆交通巡逻车配备使用功能完备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及规范要求,要依据省公安厅的规划,在国省道干线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省际、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可自动监测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设施。
  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在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与取证中的作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职能分工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时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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