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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追根溯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监督发现的违法产品和行为,各地要加大案件线索的追查力度,对于跨地区案件,要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协查,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通报。对于跨市的违法案件,要将协查函抄送我厅,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指导,宣传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责任到人,认真做好资料汇总。请各地于2006年11月底前完成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本通知附件按要求汇总上报(包括盖章文件和电子文本,不合格产品或企业按序号集中排在汇总表的前面)。
  我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省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25-83231263,联系人:吴玉珍,电子信箱:wuyz@jswj.cn。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表1、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检查结果汇总表;
  表2、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表3、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
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表1 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检查结果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____                        抽查产品总数:

┌─┬──┬─┬─┬──────────┬─┬───┬──┬───┬──┬──┬──┐
│序│产品│品│规│   有效期标识   │生│卫生许│被采│是否履│是否│不合│备注│
│号│名称│牌│格├────┬─────┤产│ 可 │ 样 │行确认│合格│格内│  │
│ │  │ │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单│证号及│单位│告知程│  │ 容 │  │
│ │  │ │ │和保质期│限期使用日│位│批准文│  │ 序* │  │  │  │
│ │  │ │ │    │  期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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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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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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