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市、州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对经营单位标识标签的检查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11月30日前函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工作总结中要将监督检查结果按照附件规定的相应格式上报(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请将不合格产品或企业按序号集中排在汇总表的前面。
各地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法监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
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伏旭东
举报及联系电话:0931-4818193
电子信箱:fxd123257@sina.com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佩光 寇宗美
电话:0931-8272901、8265792 传真:0931-8263382
电子信箱: xdwsh@21cn.com
附件:1、各地举报电话上报表
2、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各地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上报表
市(州): 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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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生监督机构 │
│区) ├────────┬────────┼─────────┬───────┤
│ │ 电话 │ 传真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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