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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各市、州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对经营单位标识标签的检查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11月30日前函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工作总结中要将监督检查结果按照附件规定的相应格式上报(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请将不合格产品或企业按序号集中排在汇总表的前面。
  各地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法监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
  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伏旭东
  举报及联系电话:0931-4818193
  电子信箱:fxd123257@sina.com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佩光 寇宗美
  电话:0931-8272901、8265792 传真:0931-8263382
  电子信箱: xdwsh@21cn.com
  附件:1、各地举报电话上报表
  2、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各地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上报表

  市(州):        区号:

┌─────┬─────────────────┬─────────────────┐
│市(州)县( │      卫生行政部门      │      卫生监督机构      │
│区)    ├────────┬────────┼─────────┬───────┤
│     │   电话   │   传真   │    电话    │   传真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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