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甘肃机场集团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7号)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
根据卫生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化妆品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今年全省化妆品整治的工作内容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
1、掌握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产品基本情况。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在2005年化妆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核对整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卫生许可行为。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备案,对产品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要求进行审核,全面查清各生产企业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及其产品的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并将结果报省卫生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开展一次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配方、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取缔。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和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使用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和《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禁用物质;
(2)未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和《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要求(包括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浓度、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标识和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了限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