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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农村食品。2006年3月至10月10日,各州、市、县根据《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针对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在春节期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在五一和国庆节期间集中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无卫生许可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2006年10月20日前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
  (二)卫生许可。2006年3月至7月31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6个重点地区和其他州、市,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
  2006年8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餐饮业。从3月份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州、临沧市6个重点地区和其他州、市,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开展集中整治。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求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验,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保健食品。2006年3月至6月30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二是调节血糖、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对上述产品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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