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工作目标
(一)农村食品。通过开展春节期间、五一和国庆节期间三个阶段集中执法行动,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专项整治,达到食品生产和餐饮经营有关卫生规范。
(三)餐饮业。经过整治,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州、临沧市6个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检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四)保健食品。通过专项整治,由我厅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动态管理制度,公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卫生状况的情况。8月前完成调节血糖、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五)食品添加剂。由我厅在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卫生状况的情况。
四、整治工作分工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各项整治工作分解如下:
(一)农村食品。由州、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
(二)卫生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16个州、市开展专项整治,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6个州、市为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整治工作重点地区。
(三)餐饮业。餐饮业餐饮经营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16个州、市开展集中整治,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州、临沧市6个州、市餐饮业餐具消毒情况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地区。
(四)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和调节血糖、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
(五)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专项整治,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专项检查。由16个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