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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关于“美”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艺术领域有关学科学习、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和审美欣赏能力三个方面。其中,艺术学习领域有关学科(音乐、美术、艺术)学习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表现、知识与技能水平、表现方法与效果等方面;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与能力;审美欣赏能力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基本要素的感知、对艺术美感的体验、对艺术作品的模仿再现能力、对艺术的鉴赏能力和设计创造意识。

  (五)爱好与特长主要考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各类证书两个方面。其中,兴趣爱好是指学生在课内外、校内外的学习活动中所形成的突出爱好、擅长的技能和突出的学习业绩,应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采取概述性语言表述,控制在50字以内。各种特长栏填写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等级考试、技能考核等所获得的证书。

  (六)德、智、体、美诸方面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合格”记载。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要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做到量与质的统一。

  (二)要高度重视学生互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学生互评可以采取班级互评、小组互评的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不宜少于15人。

  (三)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左右。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册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关键指标评价记录可共同作为初中毕业生的评价材料。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学校在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中,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自主招生学校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相结合招收学生的具体要求。在零志愿差额录取中,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县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区县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及时解决评价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组织开展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加强民主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附件: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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