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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目的

  (一)建立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状况和水平。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要求,要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的基础上进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是能够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操作要求

  (一)关于“德”的素质主要评价思想品德学科学习、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和社会实践六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主要从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活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评价;勤奋自强主要从进取自律、克服困难、勤劳节俭等方面评价;诚信守法主要从诚实做人、遵守校纪、遵守公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文明礼貌主要从尊重关爱他人、言行礼貌等方面进行评价;团结合作主要从团结互助、平等合作等方面评价;社会实践主要从学工学农学军、社会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劳动表现(校内、家庭)等方面评价。

  (二)关于“智”的素质主要评价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研究型课程学习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其中,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记录各学年的总评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反映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与成效。综合表现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学习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合作交流等,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内外表现、作业表现等;学习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重点关注学生阅读交流表达、数学、科学探究、解决实际问题、运用信息技术和组织与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内动手实验能力和学科实践活动能力。

  (三)关于“体”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体锻健身、体质健康、卫生习惯四个方面。其中,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主要考察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参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情况等;体锻健身主要考察学生参加体锻项目情况、体锻表现、体锻计量等;体质健康应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主要评价学生身体的形态、机能、体能和健康状况;卫生习惯主要评价学生对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规范性要求自觉遵守并形成良好习惯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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