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职业病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完成职业卫生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继续把职业卫生工作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推动各县(市)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继续开展有毒有害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对各县(市)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5、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贯彻落实卫生部39号令,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真实,使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6、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使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工作。
四、要求
各县(市)区每季度应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向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每一季度应将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总结推广一些先进做法,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11月底各县(市)区应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附件十一
2006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教育”,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2006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与管理制度。
2、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管理,确保校内外师生各项活动安全。
3、强化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及危房改造。
4、强化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5、积极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素文(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翁桂香(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荔萌(市教育局副局长)
连仲恺(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家夏(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旺金(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未保办。
办公室主任:王卫旗(市未保办主任)。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 4月1日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宣传月”活动中,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抓好春秋游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日至 8月30 日)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查排摸底的基础上,拟定学校危房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对教学楼、学生宿舍、会议厅、电脑室、阶梯教室、学校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装修装饰、电器线路、消防通道、疏散标志、照明等组织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
3、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市教育局下发的九项标准规定设置,人员配置、进货渠道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4、对化学危险品保管点设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 11月30日)
9月1日 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市教育局结合对2005年安全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 12月1 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校、市管民办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学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意见于3 月10日前报送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县(市)区、学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未保办)。
3、市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附件十二
2006年福州市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镇及城乡结合部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等安全薄弱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清查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区域有效覆盖,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
一、工作目标
1、建立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组织网络,并对协管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使之具备履行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职责的能力。每个乡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以及企业较多的村至少应配备一名协管员,未配备协管员的村则需确定一名联络员。
2、清查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和土起重机械等土制特种设备,彻底消灭成片或者某个行业集中使用土制特种设备的现象。
3、进一步摸清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的基本情况,确保达到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95%以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遏制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成立福州市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孙福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国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光杰(鼓楼区副区长)
吴 强(台江区副区长)
宋仟根(仓山区副区长)
林恭焜(晋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吴祖祥(市质监局特安处处长,联系电话:83779807)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