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把好预防事故“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责任和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确保每一辆上线检测的车辆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把关,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五)开展交通事故“黑点”的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临崖、临水、下长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组织排查,提出完善建设和整改计划方案,根据轻重缓急,分步组织整改到位。2006年底前全市要完成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和主要旅游线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建设,问题突出的路段要列为辖区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专项整治。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黑点”整治工作的指导,公路、交通、建设、交巡警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六)加强重点地区的交通安全整治。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0人以上的福清、闽侯、长乐、仓山等4个县(市)区列为今年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上述4个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人、车、路及管理因素上查找症结,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对策,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市交巡警支队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县(市)、区预防事故工作的指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事故高发的县(市)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七)开展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交巡警、运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保持交通安全严管态势。各级交巡警部门要坚持强势严管,加大交通违法查纠力度,特别要加强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的整治,制止主干道乱停车现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管理,对无证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违法超车、夜间违法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各级交巡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三车”非法营运、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并依法严厉处罚。
(八)突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各级交通部门应切实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客运企业评估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各级交通、安监、公安交巡警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客运企业安全运行情况,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各级公安、交通运管部门要实行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对具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客运企业车辆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不折不扣地执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不符合安全通行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载客行驶的规定。各级交通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市场,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问题。各乡镇应积极发展安全性能好的车型作为村际载客工具,取代当前仍在运营的低档次、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的各类车辆,各县(市)政府要在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
(九)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要加强乡镇公路交通监管力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村责任制,以村为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的监管,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力量不足、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
(十)强化检查督促。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地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报存在问题,指导各地工作。遇到需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附件二
2006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06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京洪(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瑞良(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昌光(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组 员:陈 路(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赵同勋(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黄霄辉(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林锡卫(市建设局公用处处长)
陈 明(市建设局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陈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上报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暂扣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实行限期使用制度,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超过产品设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经检测金属结构和传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