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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通知投标企业。招标组织者向确定的投标企业发出通知书,要求投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标书,同时公布招标的具体办法。如款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向投标企业提供样品、图纸及说明(包括面料、辅料、颜色、式样等内容)。
  (五)企业提交标书和样品。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标书及经检验符合安全质量指标的样品。招标组织者可根据需要,收取不高于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标书和样品由招标组织者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评标。由招标组织者组织评标委员会(小组),宣布评标程序与方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
  (七)开标。公示中标结果3天,期间无异议,中标结果自然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确有严重违反招投标公正性的作废标处理,分值次高者为中标企业,依次类推。再由招标组织者公布中标企业、中标价格及中标企业所服务的对象(学校或县区)。中标结果一经公布,企业之间、企业与学校之间不得自行任意改变或调换。
  (八)签订合同和退转保证金。招标组织者必须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在3天内向未中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时予以退还。
  (九)上报相关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在招投标活动后,应及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
  四、招投标的评审组织与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由教育行政、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和学校、服装行业的有关领导与专家组成。也可以建立由上述部门和单位多人组成的专家库,由招标组织者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
  (二)评标办法:一般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公布的投标评分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标书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根据企业工艺质量、企业报价、企业资质、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指标确定。要加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服务信誉等分值的比例,价格分值不得高于总分的50%,为避免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对接近基准价(中心价)的企业应在价格分值上得高分,再按评审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中标企业。采取直接报价评标法的,其前提必须是投标企业的资质已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招标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誉度比较高,且不得采取简单的以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五、招投标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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