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各级勤工俭学管理机构为当地教育局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工作。
(三)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招投标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也可以两年组织一次。
二、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地和各高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根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组织,完善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反对不正当竞争,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供应体系。
(二)资质审查原则。为保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组织招投标活动要严把资质审查关。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含到学校设点销售和向学校商店供应成套学生床上用品的企业)必须符合省纤维检验所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并经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公布的的企业。
(三)择优中标原则。要科学、公正地对投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工艺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为确保学生服装的价廉质优,要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择优中标。要抵制并及时查处少数企业的串标行为,同时防止没有质量保证的最低价中标。
(四)严格验收原则。从制定标书到交货验收要贯彻执行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三、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信函。由招标组织者根据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标项目,通过“浙江教育装备网”(http://www.zjjyzb.com)等媒体向全省发布招标公告或直接向有资质企业发出邀请函。
(二)向企业提供标书。领取标书的企业除提交自荐样品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商标注册证;4、服务承诺书;5、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发的资质证明;6、省级纤维服装检验机构质检报告;7、企业基本情况介绍;8、招标组织者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确定投标企业。招标组织者根据报名企业的资质、自荐样品款式和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投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