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备案制度。各地和各高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由组织采购单位统一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抵制串标、恶意压价竞标、以次充好、向工作人员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泄漏机密、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违法的企业,经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参加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行为,促进行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省教育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统一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必须采用招投标办法。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采购。个别对学生服装有特色要求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高等学校的学生服装(含运动服、迷彩服)和床上用品应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招投标采购,不得以学校某个部门为单位组织采购。学生床上用品也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由企业到学校设点销售,但必须有两家以上企业同时设点,供学生自愿选购。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的领导责任,明确管理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招投标工作。
1、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工作的管理,制定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备案;指导、协调各地及高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当地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可单独或由几个县(市、区)联合组织招投标,也可以参加市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地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向省教育厅推荐符合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市为单位组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地招投标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