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纤维检验所对学生服装及床上用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学生服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生服装、床上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杜绝无标生产,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不盈利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
(二)统一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必须采用招投标办法。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采购。个别对学生服装有特色要求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办法进行采购。高等院校的学生服装(含运动服)和床上用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学校某个部门为单位组织采购。学生床上用品也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采用由企业在学校设点销售的方式,但必须有两家以上企业同时设点,供学生个人自愿选购。
(三)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招投标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也可以两年组织一次。参加投标的企业(含到学校设点销售的企业)必须是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公布的企业。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的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当地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地和各高校在组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查处少数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规定进行恶意竞争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防止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最低价中标,以保证产品质量。
(五)各地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省教育厅修订后的《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附后),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监督,进一步推动行风廉政建设。
(一)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生。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要把反腐败条款写入采购合同,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