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配合,积极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主动为政府和企业出主意、提建议。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要按照“不能设路障,而是要设路标”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现有税权,不能简单地说不行,而是要重点研究怎样才能行。工作重点是列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名单的816户企业,对名单之外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要积极支持。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二是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地税部门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争取政府支持;要与经委、国资委等企业改革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日常联系,适时交换工作信息,掌握改革整体进度和态势,搞好相关工作对接。三是各级税务部门对于改制企业要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服务、跟踪问效。在制定改制方案阶段,要及时明确适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测算拟定方案的税收负担水平,尽可能降低企业改革成本,为地方政府分担困难;在改制方案实施阶段,要随时了解税收服务需求,简化办税程序,特事特办,即报即批,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在改制基本结束阶段,要对政策落实及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切实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研提纲
2、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企业名单(略)
3、816户国有企业改革调查表(略)
4、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汇总表(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调研提纲
为了进一步做好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调研内容及时间要求
调研范围为列入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名单的816户企业(具体见明传电报附件2)。
调研内容:
(一)改革企业基本情况
逐户企业填写“816户国有企业改革调查表”(表样见明传电报附件3,该表一式三份,县区局、市州局和省局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各市州局汇总后填写“国有企业改革调查汇总表”(表样见明传电报附件4),于4月4日前连同分户调查表一并报送省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