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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32、外国企业各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民营企业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
  33、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积极提供免费税收咨询与辅导,使其全面了解和掌握投资所在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在注册地、公司设立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税收筹划,帮助民营经济降低境外的税负,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34、加强国际税收业务和税收协定的宣传辅导,提供居民身份认定、限制税率认定、常设机构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税收协定知识和国际税收业务咨询,充分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磋商渠道,有效解决有关税收争议或纠纷,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在投资所在国的税收权益。
  35、对民营经济开展跨国经营、研发、设计等发生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从优予以国内税收抵免。
  六、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
  36、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7、对中小民营企业,根据其纳税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和举报、协查检查外,两年内免于检查;对民营企业在税收行政处罚上实行教育为主,除严重的偷骗税外,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处罚;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根据企业所需供应发票;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将规模大、信誉好的生产型民营企业列入B类以上管理,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和退税审核进度,加快企业资金运转。
  38、试行税务登记管理、金税工程抄报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催报、催缴等预先告知和提醒制度,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税收违法风险。
  39、完善纳税申报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税网站作用,广泛开展网上申报,及时便捷提供政策信息和税法公告,在网页上开设专门咨询和投诉举报信箱,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建议和意见,改进税收服务。
  七、简化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手续
  40、取消对民营企业的18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对纳税人上缴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加速折旧审批、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审批、提取坏帐准备金审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等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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