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当年实际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回款额)加上当年回收以前年度的货款(不含税)不超过3%提取包干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超过3%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
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的有关费用扣除率不超过承包费总额60%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超过60%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
(二)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财产损失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由市局相关税政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
(三)总机构提管理费
对总机构与所属企业均为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且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由市局相关税政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对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且提取管理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对按规定需上报省、国家局审批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后,上报省局或总局审批。
(四)集团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
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在同一市的,由市局相关税政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跨省(市)的,按审批程序报市局执法委员会审批后,上报省局或总局审批。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各项税前扣除审批的决定,应以地税机关名义作出。下达纳税人的相关决定、通知等文书应加盖地税机关公章。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税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申报类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自行计算、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前扣除项目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申报表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或由纳税人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而未向地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前扣除项目申报表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