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因特殊原因而将一些扣缴义务人作为临时户管理的,在受理其申报和打印缴款书时,根据界面的内容,按实际情况录入。
3、代开发票户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发生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时,从“票证管理”系统中“代开发票”模块项下的“代开发票审批(打印完税证)”窗口进入,其中“代扣代缴标志”和“课税数量”为必录项目。
4、部分特殊外籍人员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任职、受雇的部分外籍人员,虽然他们的工资、薪金中有部分或全部是从境外关联企业或总机构取得的,但中国境内企业仍为其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此类申报作为扣缴申报管理。对于部分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要求完税凭证上带有外籍人员姓名的,可单独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必须使用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税务机关受理时,可从“个所税申报管理”模块中“个所税扣缴申报(纳税人名称)”窗口录入,打印的税单上“纳税人名称”一栏将自动为扣缴单位的名称后接括号内注明个人姓名。
(二)自行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申报
符合征管法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时从“核定征收”模块中的“定额税款征收(缴款书或完税证)”窗口录入;实行查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直接征收”窗口中对应微机代码下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录入。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
受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分两种情况:一是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登录“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窗口,每季度录入一次。年度申报用第四季度申报代替,要准确录入税款所属期,以便与次年一季度申报数据区别;二是补税申报,即纳税人发现由于自身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报时,从“补充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窗口进入,输入补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3、其他个人自行申报
符合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个人税务登记流程完毕后再进行税款申报处理,从“申报征收”系统中的“个所税申报管理”模块下的“个人自行申报(缴款书或完税证)”窗口进入。
三、基础纳税信息管理
(一)申报表及申报数据的受理和录入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税款时,必须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上明细填列重点纳税人、当期有应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