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5]91号)
各基层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切实减少基层局报表数量,市局决定从2005年第三季度起,停止各基层局向个人所得税处定期报送报表。为了保证报表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个人税务登记管理
(一)重点纳税人登记管理
凡符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25号)规定的条件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要为每名重点纳税人建立登记档案,将纳税人信息资料从“重点纳税个人及自行申报设立登记”窗口登记建档。被取消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管理的纳税人需要注销其税务登记,从“重点纳税个人状态修改”窗口中的“修改后状态”一栏中选择予以注销。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需从“信息维护”系统中的“税务登记环节信息修改”模块内的“重点纳税人登记修改”窗口中修改记录。
(二)自行申报纳税人登记管理
符合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申报规定的纳税人在申报时,先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从“设立税务登记”模块中的“公用码设立登记”窗口进入,建立自行申报统一使用的七位数公用代码,前两位为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代码,如中山地税局为21,西岗地税局为22,第三、四位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标识,统一为英文大写字母GZ,后三位为001,“纳税人名称”统一为“个所税自行申报”。公用码登记初始设置完成后进入“重点纳税个人及自行申报设立登记”中,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自行申报者建立登记,“所属企业”一栏需要输入统一定义的公用代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一)扣缴申报
扣缴申报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
1、税务登记户
扣缴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从“直接申报”窗口进入,要求输入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人数(课税数量)、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和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缴额和实缴额)。要认真审查明细申报表中具体内容的填写,以满足纳税信息管理的需要。
2、临时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