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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
  在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以收到国产设备合法增值税发票所列金额为国产设备投资额,对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已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中应相应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七)福利企业劳务用工问题
  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福利企业,若有劳务公司人员参与生产经营的,则在计算“四残”人员安置比例时,该部分劳务公司人员,应视同本企业的用工人员。
  (八)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内四区以外企业参照该办法发放的采暖费补贴,在规定标准内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九)供暖单位分户改造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供暖单位对用户供暖设备改造发生的支出,原则上应在发生改造费用当年全额税前扣除,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内均匀扣除。
  (十)企业购入存货长期估价入账的问题
  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特殊原因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账方式进行核算,待凭证取得时进行核算上的调整。企业存货估价入账超过一年,又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的,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若以后年度取得了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则应对以前已调整过的部分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十一)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交纳的,交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二)销售大包干几个问题的明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大包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5〕107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各基层局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将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1、《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修订为:“上年销售收入回款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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