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5]138号)
各基层局:
现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
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领导,抓紧布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辅导,为汇算清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审核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各基层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核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对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要认真负责,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权限办理。
(三)做好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
纳税人正确执行会计制度是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和依据,是实行纳税评估相关数据的重要来源。各基层局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督促纳税人依法建帐,如实记载经营事项,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准确核算盈亏,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认真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基层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应认真对待,及时调查研究,政策明确的要及时处理,政策不明确的要及时请示和沟通。
(五)及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
各基层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汇算清缴总结要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局。
要做好报表及分析的编报工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分析报告内容翔实。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和税源分析报告要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明确的若干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