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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纳税人经营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项目的,按不同经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附征率”。不同经营项目之间收入难以划分的,按当期核定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的经营项目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附征率”计算。
  四、出租车、客运车和货运车按现行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此外,其他营运车的“应税所得率”,比照货运车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确定。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率”一览表
  2、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应税所得率”一览表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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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项   目          │应税所得率│
├─────┼───────────────────────┼─────┤
│建筑安装业│                       │  10%  │
├─────┼───────────────────────┼─────┤
│文化体育业│                       │  10%  │
├─────┼───────────────────────┼─────┤
│ 服 务 业 │1、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         │  25%  │
│     ├───────────────────────┼─────┤
│     │2、住宿、餐饮、美容、按摩           │  10%  │
│     ├───────┬───────────────┼─────┤
│     │3、洗浴    │大众浴(单人次门票不超过6元) │  7%  │
│     │       ├───────────────┼─────┤
│     │       │非大众浴           │  10%  │
│     ├───────┼───────────────┼─────┤
│     │4、其他服务业 │               │  7%  │
├─────┼───────┴───────────────┼─────┤
│ 娱乐业 │                       │  20%  │
├─────┼───────────────────────┼─────┤
│ 其他行业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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