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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5)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一律按销售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继承的房屋应按大地税发[2005]91号及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交“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继承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3)继承后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6)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四、个人销售赠与的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1、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能够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不征收营业税。
  (1)赠与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赠与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5)赠与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一律按销售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赠与的房屋应按大地税发[2005]91号及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交“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赠与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赠与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3)赠与后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4)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受赠人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
  (6)赠与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五、夫妻间或父子亲属间房屋更名或更名后销售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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