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5)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一律按销售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继承的房屋应按大地税发[2005]91号及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交“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继承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3)继承后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6)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四、个人销售赠与的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1、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能够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不征收营业税。
(1)赠与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赠与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5)赠与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一律按销售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赠与的房屋应按大地税发[2005]91号及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交“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赠与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赠与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3)赠与后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4)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受赠人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有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
(6)赠与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五、夫妻间或父子亲属间房屋更名或更名后销售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