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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盖章确认。

  ㈣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㈤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1、保安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及计划

  除提交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外,港口设施保安员还应负责编写并提交上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相关工作人员(如门卫、保安人员、码头作业人员、内部相关部门人员)等培训情况及本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有关人员的培训。

  2、港口设施保安员推荐表

  根据形势需要及《规则》三十八条要求,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重新填报《港口设施保安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的港口设施保安员应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市港口局将根据《规则》三十七条规定,对推荐上报的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认可,并写入即将修订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本年度港口设施保安演练计划

  根据《规则》要求,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并保证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港口保安演练。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演练工作,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需提交2006年度港口设施保安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次数、大致时间、方案设想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办法》,《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验一次,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若证书失效或作废,该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为此,各涉外码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通过核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

  ㈡加强检查,认真整改。

  各涉外码头单位要结合年度核验申请,对照各自保安计划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加以整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现场核验,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在加强常规检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暗访和抽查,特别是加强出入口通道、限制区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此次年度核验工作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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