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和《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06年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凡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除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绿华山减载平台(锚地)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列入核验范围外),均须申请进行年度核验。
二、时间安排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为年度核验期。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于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内提出核验申请。市港口局受理室将于2006年3月18日起,接受2006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
三、工作分工
市港口局将按照
《规则》要求,会同有关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及市港口局洋山办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核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港口设施及其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核验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根据《办法》,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提交如下核验申请材料:
㈠《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申请书(见附件1)
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
㈢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应包括上年度港口设施靠泊国际航行船舶艘次、货物吞吐量(或集装箱、旅客吞吐量)、保安声明签署、保安符合证书发放及港口设施改扩建情况等,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等情况,以及保安演练演习情况和记录评估、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和记录、保安计划落实和修订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