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程度是指二个设区市以上(含二个)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交通严重阻塞、围堵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需要预防和处置的程度。
四、应急预案启动
(一)发生Ⅲ级程度的突发事件,启动所在县(市、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在预警后2小时内集结到位,统一组织指挥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收集情况,果断处置,尽快平息。设区市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督导,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二)发生Ⅱ级程度的突发事件,启动所在设区市应急预
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在预警后3小时内集结到位,统一组织指挥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收集情况,果断处置,尽快平息。省派出人员一线督导,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三)发生Ⅰ级程度的突发事件,在启动所在设区市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省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在预警后3小时内集结到位,按Ⅱ级突发事件积极处理,省重点分析事件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防止更大面积发生不稳定事件。
五、预防和处置
(一)加强信息监控、落实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排查和分析,深入行业内部,畅通沟通渠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研究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和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上一级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积极措施,逐一化解。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引导出租汽车司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身诉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听取司机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三)搞好应急处置,平息突发事件。在发生集体上访或大规模罢运事件时,各设区市要积极稳妥的做好处置工作,信访、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现场的说服教育;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的事件,确保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交通畅通。对于个别带头闹事、聚众打砸抢的违法分子,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必要时,各设区市可调动当地武警部队维持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