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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财经大学终止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财经大学
终止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项目的批复
(沪教委外〔2006〕22号)


上海财经大学:

  你校《上海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会计学硕士合作项目结项报告》(上财〔2006〕2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如期完成了第一期合作目标,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合作项目,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硕士教育项目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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