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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中对苏北五市的贴息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的贴息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对苏北五市的贴息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的贴息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明确微利项目范围

  江苏省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餐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六、确定信用社区的认定标准

  我省信用社区的认定标准,按《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具体要求为“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信用社区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制定。

  七、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社区(街道)和经办银行,凡认真审核、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积极催收贷款本息,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可按当年实际回收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社区(街道)办公经费和对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由地方制定。

  八、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

  在继续对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4〕79号)规定的对象免除反担保手续的同时,对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对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应免除反担保手续,直接办理小额贷款手续。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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