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甘财农〔2005〕27号)
各市(州)财政局(处),农机(农牧)局(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11号)及《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农机发〔200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