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争创名牌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编制《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争创名牌产品规划》和《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规划》,按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和组织实施,落实培育、奖励、优惠等推进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名牌产品、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争创全国和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质监、发改、经济、财政、科技、农业、工商、卫生、统计等部门组成,负责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质量兴省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二)建立评价指标系统,抓好质量目标考核。选择一批工业企业作为全省质量水平评价指标统计样本,通过统计分析这些不同地区和行业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并辅之以标准、计量、认证、名牌工作成效和监督抽查合格率,对全省和各个行业或地区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按年度对市县和行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检测和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改进农业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参茸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条件,加快建立分析仪器、矿泉水、葡萄酒、石化、特种设备等国家质检中心,推进各行各类检测机构资源整合,提升全省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技术标准公共服务信息中心,完善针对企业的技术标准服务网络,构筑全省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标准服务。
(四)整合质量信息,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整合监督抽查、许可证、质量指标、标准、计量、认证以及名牌、防伪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数据资料,开发企业及产品质量信息综合数据库,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完善“1236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研究提出企业和消费者认同的科学评价指标,逐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推动质量兴省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完善质量奖励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支持鼓励各地、各行业和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省政府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并将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目前,每个中国名牌由省财政奖励50万元、每个吉林省名牌奖励5万元,每户获准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